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交通局
关于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的通知
市物发【2007】17号
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及其它公交经营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2月1日起我市将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由现行的110厘米调整为130厘米。
二、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国家建设部、公安部令[93]第31号)有关规定,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0厘米(含130厘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三、为确保儿童乘车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身高130厘米(含130厘米)以下儿童应由成年人带领乘车。
四、各公交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要把政府的这项惠民措施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附件:陕价行发[2006]173号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身高普遍增长,部分外省市因此相继提高了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为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陕西儿童的权益,根据群众反映和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外省做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标准,原则上由现行的110厘米提高至130厘米(含130厘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儿童乘坐城市公交车免票身高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发文时按规定抄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