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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作者: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日期:09-21查看次数:

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公交总公司[2004]147号

司属各营运公司:

    根据西安市交通局市交发[2004]292号文件“关于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的通知”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将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我司公共汽车、电车;残疾军人乘坐长途公交旅游专线,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购买半价票。

    二、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或长途公交旅游专线时,应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免费或半价的优待。不能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乘客应照章购票。

    三、本规定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总公司原总司运字[1996]4号《关于乘坐我司公共汽、电车有关凭证规定的通知》同时作废。

    四、民政部门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换证期间(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O五年六月 三十日),新旧证均有效。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旧证作废。

    望各营运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传达,做到人人皆知,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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