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及公共交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西安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规划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和“政府投入为主”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积极扶持、优先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用五年时间,基本形成能够以大容量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交通体系。到2011年,公交运营车辆达到6800辆,其中中高档车辆达到30%,万人拥有公交车13标台;建成公交优先(专用)车道200公里,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市民乘坐公交车平均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在站点候车时间不超过5分钟;公交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城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市民步行距离500米内有公交站点;新增公交场站40万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超过80%;建成轨道交通2号线,开通快速公交示范线,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是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则、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充分考虑多种交通方式之间衔接,重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道路改造计划;将公共交通设施纳入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港湾、站台、候车亭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加快公交枢纽站建设,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智能公共交通系统,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
(三)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常规公交系统。公共汽(电)车承担着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任务,应及时增加线路和车辆,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发展,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增加旅游公交线路,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地铁2号线建设。积极引进快速公交运营系统,建设我市快速公交示范线路。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科学设置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优化道路交叉口和信号系统的设置,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五)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行特许经营。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车辆运营效能,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加强设施装备维护保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乘人员服务水平,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对轨道交通、公交场站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新增、更新,以及公交智能化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继续实行低票价政策,建立城市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能。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开。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社会公益服务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每年应给予补贴。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七)稳定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确定职工合理的工资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足额缴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分解
(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做好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衔接。
2、对新建和改造路宽30米以上的道路(含30米),规划设置公交港湾;路宽50米以上的道路(含50米),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
3、在城市开发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区,规划配置公交场站设施。
4、对规划确定的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公交港湾等公交项目用地,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用地。
5、严厉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二)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1、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2、组织建设纺织城公交枢纽站、火车北站公交枢纽站、城南公交枢纽站、城西停车场和新筑公交保养场。引进快速公交运营系统,适时开通快速公交示范线路。
3、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五年内每年开辟和调整公交 线路15条,新增公交车300辆。
4、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和票价执行情况的 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逐步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 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
6、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五年内建立智能调度系统, 公交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完善公交智能自动收费系统和公交门户网站,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7、对乘坐公交车辆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与公共交通企 业联署办理有效乘车证件,并统一为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责任部门:市建委
将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和 公交港湾等建设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全额投资或资金补助。
(四)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会
每年建设公交港湾100个;三年内建成100公里公交专用道; 待条件成熟时,开工建设快速公交示范线路。
(五)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 一2015),2007年开工建设地铁2号线,五年内建成地铁2号线,并筹划实施地铁1号线建设。
(六)责任单位:市交管支队
1、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适当限制非公交车辆的通行,同时兼顾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2、加强公交优先(专用)车道管理,建立公交优先(专用) 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
3、减少因道路禁左和单行对公交车辆的影响,取缔公交站 点前后30米和影响公交车通行的占道停车。
4、协助公交车在首末站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有序占道停放。
(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2、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 估和补贴制度,每年定期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界定和计算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数额,并给予足额的补贴。对公交企业应上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行全征全返。
3、每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 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八)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继续实行低票价政策,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原则,科学核定和监管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九)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对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划拨方式供地。
(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公交职工工资增长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监督公交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对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足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时对公交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二)责任部门:公共交通企业
1、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计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加大车辆密度,缩短乘客出行时间。
2、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及时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
3、加强对车辆、场站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群众安全、放心乘车。
4、强化对企业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提升行业服务意识和 服务水平。
五、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规划、建委、市政、公安、国土、城管、物价、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发改委、市容园林、民政、工商、环保、地铁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利用每年在全国城市中开展的“公交周”和“无车日”活动,加大公交优先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把公交作为首选的出行方式,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分解落实任务, 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方案,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